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然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下班顺道买菜也属于工伤保险。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第三种情形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四种情形为,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你的情况应当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专业解答算。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加班的上下班途中或单位同意请假提早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符合上述条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专业解答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因公致残且伤残级别达一级至四级者,虽需离开原岗位,但可维持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一级伤残二十七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二十五个月工资等。
专业解答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若非因个人错误或过错导致,可视为工伤。根据法规,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受伤,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环境中因工作准备或收尾受伤。因此,下班途中因车祸受伤,若符合上述条件,应属于工伤范畴。
专业解答异地工作期间,下班途中遭遇意外碰撞,若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属工伤范畴。此范畴包括承担同等、次要或无责任等情境。然而,如因个人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则不被视为工伤。
专业解答员工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属于工伤范畴。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均符合条件。但如因员工主要责任或全责导致的交通事故受伤,则不属于工伤。请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析 在下班回家路上,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如果员工自己认为属于工伤,而员工所在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为工伤。 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则会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书》。员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律师解析 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算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律师解析 下班路上摔伤一般是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是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而员工在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工伤。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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