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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该如何立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立案时,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对被害人造成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
第
二、在仅有一个被告人的公诉案件中,如被害人所受的损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的,若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则犯罪事实难以查清,犯罪情节难以认定,不宜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第
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几个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有调查笔录及伤残鉴定的,应列为被告;若无侵害事实的,不宜列为被告,并退回相关材料让其补充。
第
四、自诉人诉状中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应有足够的证据佐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的名称
(2)附带民事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 刑事诉讼成立是指案件进入立案、侦查、、审判程序中。 2、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时,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的要求和事实、理由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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