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单位领导是否构成了贪污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领导把下面职工(十几个人)的出差补助的一部分(2000元左右)据为已有,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如何解决,是否属于民事纠纷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单位属于国家机关的,那么你们领导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行为,应当给予处罚。如果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则由于侵占单位财产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标准的,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但是你方可以向单位的纪律检查部门进行举报该领导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下属进行,领导实属不知情的,无罪。
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
第一款罪,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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