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违反民事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义务,一般就是民事责任。比如,欠债还钱、打断别人的腿要赔医药费和伤残费这些就是典型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作为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基本特征是:
(1)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2)民事责任应当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来承担;
(3)民事责任主体只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十种;
(5)民事责任主要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共同产生于同一侵害事实的情形下,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刑事责任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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