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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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实际上,假如祖母名下所有的儿女都不幸离世,或者这些后代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的祖母,应该由您来承担其生活费用以及其他必须的需求。而所谓的“被赡养者”,是指年满六十周岁的父亲母亲,以及那些在世的父母亲均已故去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专业解答实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祖母也属享受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不仅限于60岁以上父母,还包括子女已故或无力赡养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只要纳税人祖母满足条件,即可纳入扣除范围。
专业解答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减中,“赡养老人”仅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这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因此,纳税人只能扣除自己亲生或收养的父母,以及有合法继子女关系的父母的赡养支出,而女婿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支出。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赡养老人专项不包括公公婆婆。纳税人只能扣除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已故祖父母的费用,不考虑婚姻或收养关系。祖父母的子女及孙子孙女也适用此政策。
专业解答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步骤: 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设定扣除年份后选择“赡养老人”项目。确保资料齐全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跳过可选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阅读并确认提示内容。选择被赡养人并填写信息,确认后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及扣除的“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 最后,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并提交即可。
律师解析 老人赡养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涉税对象: 1、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本办法子女,一是指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二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享受时间: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备查材料: 1、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律师解析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具有如下分摊方式: 主要依据子女和数量,若为独生子女的,其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2000元; 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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