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去世多年,去世前向亲戚借款一万元,我妈和我对此不知情。我父亲死后,那个亲戚拿着借条给我妈看,让我妈还钱,当时我家经济状况较差,拿不出一万元,我妈就把我爸的一座山交给那个亲戚看管,因为我和我妈不住在老家,山也荒着无人看管。那个亲戚在山上采茶的收益、种树卖树的收益都归他所有,就这么过去了十二年,后来我妈有钱归还一万元了,只是那个亲戚一直没找我们要,我们也就没有当回事,因为山还归亲戚看管。今年亲戚的儿子赌博欠了很多钱,他就让我们归还那一万元,但是要算利息,利息是一年一千,十二年利息就是一万二,一共要还两万二。欠条当年亲戚给我妈看过,确实是我爸签的,之后欠条就一直在亲戚那里,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我妈觉得一年利息一千太多了,最后商讨各退一步,十二年利息七千七百元,我妈就直接给了一万七千七百元,亲戚把欠条撕了。
2013年3月19日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保障存款人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
2.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在豫新公证处领取)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4.存款凭证(银行存单或《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5.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6.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律师解析 联系不到人,虽然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还是有解决的措施。 具体如下: 1、借钱过后联系不到人的,若债权人知道借款人的地址的,可以上门找借款人的下落; 2、借钱过后联系不到人的,可以通过双方共同的第三方朋友来查找借款人的下落; 3、借钱过后联系不到人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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