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保定法律咨询 > 保定司法鉴定法律咨询 > 精神病犯法,如何界定精神病标准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精神病犯法,如何界定精神病标准

吕** 河北-保定 司法鉴定咨询 2017.02.15 21:15:31 3328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的家人有间歇性精神病,之前过失伤人,想对他进行精神病的鉴定,适当的减轻罪责,请问精神病标准的鉴定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保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保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精神病标准,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Barlow和Durand指出心理障碍(就是精神疾病)的界定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心理上的失调;
2,感到痛苦或损害;
3,非典型的反应。
Nevid,Rathus和Greene的看法是
1,不同寻常的行为;
2,社会不能接受或打破社会常模的行为;
3,对现实的感知或解释是错误的;(比如幻觉)
4.个体处于明显的痛苦之中;(抑郁,焦虑等)
5,行为是非适应性的或是自我挫败式的;
6,行为是危险的。(自杀行为)

张伯源,陈仲庚在1986年则提出了下列判定标准:
1,以个体的经验为标准;(对异常现象的主观判断等)
2,社会常模和社会标准的适应;
3,病因与症状存在与否的标准;
4,统计学标准;(正态分布)
目前专业人员使用的是对心理障碍的医学诊断分类描述体系,在中国有《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在美国有《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世界卫生组织则有《国际疾病及相关问题的统计分类标准》
这些诊断分类系统明确对异常心理现象如何分类及诊断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2017-02-15 21:22:31 回复
咨询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精神病标准的问题,要想在司法鉴定,只要你提出来,并且拿出他一些异常表现的证明,那个时候就可以做。对于精神异常明确相关的,不是你要求做,而是司法机关必须给他做,否则这个案件就不合格。

2017-02-15 21:23:31 回复
咨询我

多数人都知道精神病,大家知道精神病标准也就是精神病鉴定标准吗?我想有多人都说不知道, 精神病鉴定标准:
1、精神病指严重心理障碍患者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等心理活动均出现持久明显异常;
2、能正常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难被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同;
4、病态心理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人动作行;
5、有程度等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自己心理与行正常拒绝治疗

2017-02-15 21:16:3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0-12-25 18:47:5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刑法第18条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了规定,精神病人可具体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三类。只有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不服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需付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司法人员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公诉人及法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已有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精神病人犯强奸罪量刑有何标准

    专业解答精神障碍者犯强奸罪,量刑需考虑其刑事责任能力。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因精神疾患无法识别或控制行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部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减轻或从轻处罚。量刑标准需兼顾法律公正与人道关怀。

    2024.08.12 1783阅读
  • 精神病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5.03.22 1427阅读
  • 精神病人犯盗窃罪判刑标准

    律师解析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10.30 1183阅读
  • 精神病人犯盗窃罪判刑标准

    律师解析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10.16 1461阅读
  • 精神病人犯盗窃罪判刑标准

    律师解析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10.13 1057阅读
  • 精神病人犯盗窃罪量刑标准

    律师解析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09.04 106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