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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请求帮助

ask****995 四川-成都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1.29 00:09:14 408人阅读

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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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2135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321条

您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1-01-29 11: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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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019751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4584条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1-01-29 08:55:47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6556条

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2021-01-29 10:32:53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7282条

你好,请问你是伤者吗

2021-01-29 08:55:2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4055条

你好,请问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21-01-29 08:37:26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有共同故意犯罪行为。《中畅供扳佳殖簧帮伪爆镰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故意犯罪内容。其中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结果加重行为,就是故意犯罪。发生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主观上是过失,但发生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故意的,当这一故意行为是在别人帮助下实施的,这个帮助人就是这一故意犯罪行为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就是这一结果加重行为的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个刑罚档次,第一档,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只有第二个量刑档次行为才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构成。因为行为人是在明知逃逸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其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心理说明该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也只有故意犯罪行为才会产生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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