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消费者自身不正当使用商品的情况,此时谁来担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消费者的损害是因为其不当使用,存在重大过错,其自身应担次要责任。但总的来说,三无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非人为造成,则可以主张免赔。
那你最好现在不要离开酒店,应当马上找到相关负责人,或者马上报警。否则,一旦你离开酒店,很多证据就被破坏了,尤其是盗窃这种事情,都是很隐蔽的,证据也很难重塑,所以如果你已经离开的话,你就只能看看你有没有什么可以证明东西确实在酒店被偷的证据,人证物证等。如果能够证明的话,酒店应当按原物的价值赔偿。当然,如果酒店尽了相应的安全义务和管理义务,提示义务的话,就是适当补偿你,或者由于你本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丢失物品的话很可能还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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