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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借贷诉讼已经立案,但是被告我无法

ask****090 江苏-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18 13:40:15 312人阅读

你好,我有一个借贷诉讼已经立案,但是被告我无法联系,我和申请的那个法院沟通提出公告,但是需要我本人去当地政府要一个无法找到被告的证明才可以公告,请问一下我现在在外地需要还有其他什么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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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 的规定,哪个当地政府给你出具这样的证明???????????

2021-01-18 15: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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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78385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517条

你好,具体沟通一下

2021-01-18 14:53:06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974条

您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2021-01-18 14:48:47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9条

F你好,您这边可以查询信息

2021-01-18 14:47:20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64条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谈,一般情况下公告需要有对方的具体身份信息。

2021-01-18 14:45:2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209条

不需要

2021-01-18 14:4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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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转移财产有效,只是在离婚时可以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一旦交付借款人,往往难以再与借款人自有货币区分开来,因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实际向借款人履行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需要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很多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而往往仅是由出借人或借款人签写借据或欠条、收条等方式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在有债权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的主要证据时,一般可以认定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可以推定出借人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但是,如果被告提出借款已经归还的主张,则首先需要由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主张。在被告完成相应举证之后,如果原告仍坚称双方之间尚存在未清偿的借款,则举证责任再次回到原告一方,原告需进一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法律意见】  
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该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2、如果传唤后,被告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到庭的,或传唤手续不到位的,可以由另外向原、被告发传票,安排时间另行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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