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向被告提起仲裁,但被驳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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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16 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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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向被告提起仲裁,但被驳回,仲裁理由是现年50,已不属于劳动法的适格主体。本人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原告认为年份到了,但月份没到,生日没过,并不满50周岁,是否还可以根据劳动法提起拖欠工资的民事诉讼。合同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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