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要不要用夫妻共同房产的权益来偿还一方的债务,这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才能下结论。要是这债务确实是夫妻双方都得承担的责任,那可以用夫妻共有的房产权来还这笔债。但要是这债务只属于其中一方,原则上就得用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来还。不过,在实际执行的时候,我们得保证夫妻中没欠债的那一方,他们的基本生活居住权益不受影响。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后,对于婚内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且一方不知情,那么通常来说这一方不需要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有共识,否则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新《民法典》对夫妻债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但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仍应视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根据新民法典,如果婚姻内的债务一方事先不知情,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裁决。如果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日常所需,而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决定的事项,那么该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未知且未用于家庭日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无需偿还。在处理时,需要审查债务的性质、用途和金额。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的意愿。
律师解析 新《民法典》举债的规定: 1、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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