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近几年中也是不断的提高,也会在确定了劳动关系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因为劳动合同的事宜产生争议和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在提出了劳动仲裁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据和材料,以便于公证的解决。
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四、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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