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2个人名字,并写下遗嘱赠送给合同上的那个人,这样办房产证可以办一个人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购房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并立下遗嘱将其份额赠送给合同上的另一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将房产证办为一个人的名字的。办理时通常有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途径:
公证继承
准备材料: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以证明逝者的离世情况;遗嘱,需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比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能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购房合同,证明房屋的购置情况;原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办理公证: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继承人的资格等进行审查。
办理过户:公证完成后,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原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
诉讼继承
诉前准备:准备包括不动产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簿、居民死亡推断书、被继承人及相关亲属的死亡户籍事项证明、户籍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证据。
起诉立案: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为某处房产由原告独自继承等内容,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或判决:若各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产权无异议,走法院调解程序,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若存在争议,则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办理过户:凭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证办至遗嘱指定的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