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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房屋被卖了, 另一方能否买卖二手房

黄** 黑龙江-双鸭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1.04 14:23:56 420人阅读

夫妻一方房屋被卖了, 另一方能否买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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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房、自建房、解困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备案过的房子,即使后来更名归其一方首先。基于二手房的定义分析,原本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已经购买成功,了解一下二手房的定义: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

2021-01-04 14:24:5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维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同意。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李先生进行买卖的房屋为其与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未经张女士的同意,且李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亦非善意、有偿取得该房产,因此李先生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处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
一切以房本为标准,如房本是两人姓名签定买卖合同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不可代签与委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需不需要看情况:
1、如果已经明确是一人单独拥有,那只需要产权证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这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二是房产证上明确写着单独所有。
2、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写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写其中的哪位),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财产,那就必须夫妻双方两人到场签字。
特别说明:如果一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要事先写一个委托书(委托另一方),并公证后,受托方一人去就可以了。
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
1、签订买卖协议: 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
2、查档: 经纪方带房产证,落实产权状况,查档取回查档记录。
3、转定: 凭查档有效单,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
4、物业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 经纪方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方或指定银行托管。
6、银行出《承诺书》: 银行经初步审查后,拟同意向买方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出具承诺书。
7、签署担保协议: 买卖双方签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担保协议》,买方提供资金监管协议及冻结资金的单据给担保公司。
8、办理委托公证: 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与审批后,房地产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
9、赎契: 担保公司审批并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放款给担保公司指定账号;担保公司查档后,代卖方付清银行 按揭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并取回房产证,由担保公司保管。
10、申请产权转移递件: 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到公证处公证(支付 公证费),再到国土部门递件,由经纪方领取并保管回执。
1
1、审批: 国土部门审核资烊,批准产权转移。
1
2、缴纳税费: 国土培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1
3、出证: 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取《房产证》,并做抵押登记。如买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
1
4、银行放款: 抵押登记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1
5、交接物业:
买卖双方交接物业,卖方结清相关费用。
1
6、结清尾数: 经经方将预收的剩余款项结清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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