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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小费谁管,把电话发过来,我要告他?

ask****229 内蒙古-包头 其他咨询 2021.01.03 08:12:07 482人阅读

收小费谁管,把电话发过来,我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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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律师函不是起诉书。
2、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3、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4、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
第五十三条?代理原告起诉。
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为其代写诉状。
诉状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简要阐明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应同时提交支持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及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提交法院的证据包括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原告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
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及时补交。
在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律师应通知当事人及时交纳诉讼费。
在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提起上诉。

2021-01-03 08:28:07 回复

可以点击头像查看律师电话的!!!!!

根据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5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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