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溺亡事件发生在游泳馆、水上游乐场等场所,经营者是否有合法手续至关重要。正规的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没有手续的“黑场所”因缺乏审批、监管,往往存在安全漏洞。一旦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经营,在民法上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经营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其次,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正规的游泳场馆而言,游泳者自买票进入起,就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而对于水库等野外场地,是否有“禁止游泳”的提醒、提醒方式是否醒目等,也与责任认定有关。
第三,看游泳者有无过错。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经营者的责任就会减轻。
水库管理单位是否做到:
1.放置警示标志;
2.采取保障措施防止溺水。如果未做到这些,就要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在游玩的过程中,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死亡的,游乐园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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