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
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
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
债务按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的,保证债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其原因在于,只要主合同的变更不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就不应受到主合同变更的影响,而无论主合同变更是否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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