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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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上,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行使的,然而,这仅限于因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财产的情况。但是,当涉及重大事宜,诸如变卖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必须先获得配偶的同意,然后才能依法行使这种处置权。若没有得到配偶的首肯,那么当事人个人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专业解答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创造财富,或者不是在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对于配偶来说,他们不需要用共同拥有的资产来承担还债的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明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创造财富,或者是在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就应该除外。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妇共有财产。这是指婚姻期间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权资产,夫妇双方共享并平等享有处置权利。无论利润形式如何,其归属均为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如在婚姻期间取得,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开始至结束期间积累的财产,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有权平等处理。
专业解答知识产权收益通常被视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自婚姻开始至离婚或一方去世前的所得,包括除法律规定外的所有收入与资产,体现了婚姻存续期内的共有原则。
律师解析 包括。 知识产权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收益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完成、婚内取得,但在婚姻关系建立后为取得该部分收益需要另一方配合或付出较大的努力,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通常会酌情判决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婚内完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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