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以上的才可以定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微伤的,不构成伤害罪,公安机关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调解等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没有构成轻微伤或者主观过错比较小等情形。对结伙殴打;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殴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应该报案,做法医鉴定,如果够成轻伤、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不构成犯罪,那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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