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配偶死亡,妻子可以立遗嘱把将要继承的房产给儿子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配偶死亡,妻子可以立遗嘱把将要继承的房产给儿子吗?

ask****626 广东-江门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2.27 20:17:22 388人阅读

配偶死亡,妻子可以立遗嘱把将要继承的房产给儿子吗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江门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中山 咨询解答:5115条

您好,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妻子只能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对配偶的财产无权处分。

2020-12-28 10:39:40 回复
134274914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江门 咨询解答:1249条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妻子只能处理属于她的那份给儿子

2020-12-28 08:40:38 回复
咨询我
1892930883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6563条

可以,但是要征得其它权利人的同意最好,如女儿等。芦睿律师团队咨询顾问秦先生

2020-12-27 20:30:51 回复

1、办理公证:(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3、到房产局过户{VIEWLIST}{VIEWLIST}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