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情况有两种,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可以参考以上条文
1、从诉讼时效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时效仍为3年,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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