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昆明法律咨询 > 昆明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买车交了定金如果销售方不履行合同到期日怎么办?

买车交了定金如果销售方不履行合同到期日怎么办?

ask****475 云南-昆明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2.26 14:32:32 359人阅读

买车交了定金如果销售方不履行合同到期日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昆明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昆明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租房到期的时间要按照合同进行计算。如果你签订的是1年的合同,就从你合同上签订的日子往后延续1年。
房屋合租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共同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租房屋位于:紫荆山路二里岗南街蓝海港湾芙蓉湾1-2-303。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并交纳房租,(如因甲方未交纳房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协议,方可进行。
第三条租金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在协议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元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元。以后每月十一日交下月房租,居住不满一个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暂定租住六个月,若需续租或提前搬离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四条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合租期间,水、电、天然气、暖气费、宽带费、物业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迄今为止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天然气表读数: ,暖气气季度总价: ,宽带费每月总价: 物业费每月总价: )
第六条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如有访客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如   因生活需要,维修设备、添置设施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不得带异性过夜留宿。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第九条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或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协议自然终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3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2020-12-26 14:58:3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被申请人市某医用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聘请申请人郭某作为国内业务部市、市、市的区域经理,并由申请人担任该区域内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被申请人并未在市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申请人系在其市家中办公,所有办公设备及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的工资系由被申请人转账至申请人的银行卡上,提成的奖金由申请人到市领取现金。申请人郭某因与被申请人市某医用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被申请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决定将本案移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涉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市还是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关于能否认定市为合同履行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本案中申请人实际是在其为与市的家中办公,即可认定合同履行地为市。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申请人在位于市的家中办公,但该地点并非被申请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该场所中的所有设备及费用均并非由被申请人承担,故该地点不应视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即不能因此认定合同履行地为市。本案裁决时采纳了第二种意见。首先,申请人的工资系由被申请人从市转账,提成的奖金也由申请人至市领取,即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地为市;其次,虽申请人主张其在位于市的家中办公,但该地点并非被申请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该场所中的所有设备及费用均并非由被申请人承担,故该地点不应视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再次,申请人的岗位为“区域经理”,工作职责为负责包括市、市、市在内区域内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该工作职责与在市家中办公并无实际联系。故市不应视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