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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在法律上什么时候提起

严** 四川-凉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11 00:55:58 444人阅读

行政诉讼在法律上什么时候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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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向负有赔偿义务的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应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

2020-12-11 00:56:5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合伙企业向人民提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2、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提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讼。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5、非国有企业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讼。提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的,还应当在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时向人民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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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1 21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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