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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形应该是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按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的员工为了眼前利益(如早点领取工资、早日离职等),在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会自愿做出了放弃部分权益的书面承诺(如不要求经济补偿金),或员工对协议内容不够慎重。协议签订后,有的反悔,再以协议“显失公平”、或受胁迫等理由来否认协议的效力,一般来说,最终处理结果多数对离职员工不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需要劳动用工管理、合伙人制、股权激励全流程制度、协议范本、法律文书的可以关注我,经常有一些我们具体操作的案例分享。
2020-12-10 18:35: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