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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诈骗2800元在山东可以立案吗,人不在本省?

ask****626 黑龙江-哈尔滨 受理范围咨询 2020.12.09 18:49:50 403人阅读

被诈骗2800元在山东可以立案吗,人不在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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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2800元的诈骗案件,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警方立案了是治安案件。或者向进行登记,如果再有类似诈骗案件,数额超过3000元就可以并案侦查。
但财物被骗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020-12-09 19: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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