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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案了,执行局正在执行,我想问一下,执行局执行负债人拒不还款怎么办,会抓人,吗,抓人之后还要还债务吗,不还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您好,关于法院已判决,执行局迟迟不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2、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反映:“上级发现下级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执行。”
你好,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并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列,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显然,财产保全与是否能够优先受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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