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想了解公司不批辞职报告劳动局会受理吗?
[律师回复]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无权拒绝合法辞职。以下是具体分析和操作建议:
一、劳动局是否会受理?
会受理。若您已依法履行以下程序,劳动部门将介入处理:
提前通知义务
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3日)
保留证据:通过邮件、EMS邮寄(留存快递单)、当面递交(要求签收或录像)等方式固定通知证据
公司违法行为
扣留证件、档案
拖欠工资或拒办离职手续
不提供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50条、第89条
二、投诉/仲裁操作指南
第一步:明确法律性质
辞职是通知,不是申请
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避免写“申请”“请批准”等字样),模板示例:
> 通知书内容:
> “本人XXX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决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请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
第二步:应对公司拖延
通知期满直接离职
30天/3天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公司同意
若公司拒办手续,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
取证关键点
书面通知的送达证明(如快递回执、签收记录)
工作交接记录(邮件、聊天截图)
公司拒办离职手续的证据(录音、书面回复)
第三步:维权路径
劳动监察投诉
携带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
处理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内立案,60日内结案
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果,可申请仲裁要求:
?? 出具离职证明
?? 结清工资
?? 赔偿因拖延造成的损失(如新工作机会丧失)
三、特殊情况处理
公司扣留证件/档案
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可能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4条)
未缴社保或拖欠工资
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