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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报销在郑州能报销吗?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2.04 09:07:44 332人阅读

城镇医保报销在郑州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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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无业人员拔牙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只不过看地方政策,有的地方能全部报销,有的地方只能报销一部分,另一部分需要自己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020-12-04 09:08:44 回复

解答如下, 无业人员拔牙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只不过看地方政策,有的地方能全部报销,有的地方只能报销一部分,另一部分需要自己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1、异地就诊要享受医保待遇的:应由参保人于异地的定点机构就诊前,向社保关系所在地(林口)的社保部门申请转诊手续;
2、办理该手续时:应由本人凭身份证、社保卡、当地的定点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由当事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出具)等;
3、向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再由当地的社保部门批准(盖章)后再到异地的定点机构就诊;
4、出院后,再带上异地就诊机构开具的出院小结、住院证明、收据及明细、社保卡、转诊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回当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即可;
5、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的规定:

1)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2)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3)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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