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调岗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以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员工属合法行为,规章制度对此无相应规定,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的,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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