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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单位需要负责任吗?

巩* 辽宁-沈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12.03 03:11:05 320人阅读

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单位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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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人主要责任的话,不能认定为工伤。

2020-12-03 03:13:05 回复

【法律意见】
1、员工下班之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致死的,如果员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工亡)待遇,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工伤赔偿;
2、如果员工本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没有工伤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31195元。据此,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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