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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学生就业政策?

江* 黑龙江-黑河 学校侵权咨询 2020.12.02 22:11:14 487人阅读

武汉市大学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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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可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wuh..c)政策法规库——城乡就业栏目查阅。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2、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武汉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2020-12-02 22:12:14 回复

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的通告》,其中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首次被纳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围;同时,今年该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规定,城市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和购买的房屋,拆迁时应给旦偿测锻爻蹬诧拳超哗予一定补偿:中环线以内的、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中环线以外的、且建筑面积在36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偿价按房屋重置价计算;超出部分的面积补偿价按房屋重置价50%计算。其房屋占用的土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1999年1月1日以后,农村村民未取得合法批准文件建设的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城市居民、非本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和购买的房屋,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可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wuh..c)政策法规库——城乡就业栏目查阅。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2、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武汉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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