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答如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内控制度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1.会计核算制度:
(
1)会计核算的体制;
(
2)主要会计政策;
(
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
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
(
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注)。
2.财务管理制度: (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
2)货币资金管理; (
3)往来结算管理; (
4)存货管理; (
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 (
6)固定资产管理;
(
7)在建工程管理;
(
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
9)其他资产管理;
(
10)销售收入管理; (11)成本费用管理; (12)盈利及分配管理; (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对会计核算基本流程,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必需手续以及具体操作规范作出规定);
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3.会计稽核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根据需要,对会计核算中需强调的内部牵制、制约程序作出集中的规定);
5.财产清查制度;
6.财务分析制度;
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
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
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
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
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含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等);
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2.成本核算办法;
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
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
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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