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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薛** 四川-甘孜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2.02 05:50:51 346人阅读

交通事故人死亡,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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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的内涵只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那么公民的人身权也应该得到赔偿。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受害人及家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符合情理的。

2020-12-02 05:51:5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赔偿,但是不用坐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不会被判刑的。所以关于开车撞死人会不会被判刑的关键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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