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的。户主应该拿房主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乡、街道办或扶贫部门办理审批,再将审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个月内完成。《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病优惠政策有: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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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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