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则是行政诉讼的一种例外。由于行政赔偿诉讼涉及到当事人权益而非行政诉讼中的的权力,当事人可以自由放弃、处分权利,调解就具有了相应的基础。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里重点介绍第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第一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第二步:被告提交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答辩状;
第三步: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第四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第一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第二步: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三步: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判决及送达: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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