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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的纠纷

曾* 陕西-西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01 03:15:34 310人阅读

法院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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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
  
(2)变价分割。共有物如为不可分割,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减损财产的价值,如一幅古画、一头牛,或者虽然共有物为可分物,但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予以出卖,各共有人依各自的份额取得共有物的价款。
  
(3)如果共有物人中有一人或者数人愿取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除其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取得全部共有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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