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例如,里面的夫妻平均扣除就是指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平均分配子女教育所需的费用。而另一项就是选择由父母其中一方负担费用,按照标准的100比例扣除,而且具体的扣除方式在选择完毕之后,一年纳税年度内都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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