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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求职者在求职中的行为

赵* 甘肃-金昌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29 23:49:45 309人阅读

如何维权求职者在求职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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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毕业生刚步入社会时候,会遇到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入职体检受到歧视,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用等问题,这时候毕业生应该怎么做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中顾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毕业生求职如何维权。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大学毕业生都遇到过用人单位的各种刁难,权益受损。在此提醒,求职中应注意从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实习试用签订协议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二、求职成本合理控制打印个人简历、置办正装等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要多加思考,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
三、入职体检免受歧视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求职者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女、已经结婚、携带乙肝、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0-11-29 23:5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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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毕业生刚步入社会时候,会遇到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入职体检受到歧视,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用等问题,这时候毕业生应该怎么做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中顾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毕业生求职如何维权。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大学毕业生都遇到过用人单位的各种刁难,权益受损。在此提醒,求职中应注意从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实习试用签订协议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二、求职成本合理控制打印个人简历、置办正装等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要多加思考,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
三、入职体检免受歧视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求职者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女、已经结婚、携带乙肝、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请求消费者协会维权
消费者协会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1、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2、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
十六、三
十七、三
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提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诈骗该如何维权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点击网站之前,一定要仔细甄别正规网站与克隆网站,不要随意点击莫名弹出的网页链接,因为这些网页很可能含有木马,导致个人账户和密码被不法人员窃取,致使财产受到损失。 第二,如发现被骗,及时要保留证据,聊天的证据,银行转账的证据,网络上网页的截图,然后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三,为手机安装手机卫士,防止手机恶意软件窃取隐私信息及网银信息。识别这些诈骗电话号码。一定要开启手机卫士的骚扰拦截功能,识别伪基站、改号软件发送或拨打的电话号码,并将其拦截。 第四,不要轻信任何要求输入密码、验证码及汇款信息的谎言。 第五,如遇诈骗尽快报警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 如何有效举报网络诈骗行为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注意事项如下: 1、 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 2、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以下内容: (1)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2)聊天记录截图; (3)通话录音; (4)短信记录截图; (5)往来电子邮件。 3、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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