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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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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死亡后能主张死亡赔偿金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出生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采用了呼吸说,认为应以胎儿能够呼吸之时为出生时间。这个胎儿只要一出生下来,能够进行自主呼吸过,就证明其已经是一个人。就算小孩出生后,虽一直处于抢救过程中,但存在呼吸,这说明胎儿在出生之后是活体,符合呼吸说,胎儿在出生至死亡期间成为享有人格的民事主体。出生的胎儿因为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侵权方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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