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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打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景** 江苏-徐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0.11.24 00:41:34 398人阅读

给私人打工,现在我们双方要签订一份合同,但是不知道我们属于什么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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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主体资格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成为合法的用工主体,自然人是不能成为用工主体的。而劳务关系则无此限制,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的、经济上的以及组织上的从属性。具体来讲,劳动者一般依附于用人单位,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排。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比较弱。

2020-11-24 00: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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