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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打算备孕,但是我不知道派遣员工怀孕期间可不可以退回派遣公司?

王* 广西-桂林 劳务派遣咨询 2020.11.20 17:49:26 454人阅读

我最近打算备孕,我自己又是一个派遣员工,怕用人单位会不用我,但是我不知道派遣员工怀孕期间可不可以退回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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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不适用被退回派遣单位的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2020-11-20 17: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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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因发生一定的事由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或安排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做法。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经营困难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下是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的。

2020-11-20 17: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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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公司协商,毕竟法律规定是有产假的。不需要换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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