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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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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