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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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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不是故意杀人罪最重要最有利的证据是什

ask****139 甘肃-兰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1.17 12:43:23 443人阅读

证明不是故意杀人罪最重要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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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就不是故意杀人

2020-11-17 14:3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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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102894条

你好,不在现场

2020-11-18 14: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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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六盘水 咨询解答:72468条

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2020-11-17 14:12:38 回复

办理重婚罪解释: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旨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其实不管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只要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事实婚姻的,都可能构成重婚,并有可能承担重婚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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