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占很大一部分,实际竣工的日期涉及到违约金的给付问题,而违约金的给付又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承包方的违约状态一直在持续,究竟承包方违约多少天,要等到工程实际竣工时才能计算出来,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而不是从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五、建设工程合同采取固定价格,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如何确定工程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占很大一部分,实际竣工的日期涉及到违约金的给付问题,而违约金的给付又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承包方的违约状态一直在持续,究竟承包方违约多少天,要等到工程实际竣工时才能计算出来,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而不是从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五、建设工程合同采取固定价格,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如何确定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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