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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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师作为公民,其人身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教师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对教师人身权利的公然侵犯,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是使教师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无常生活和工作,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危害。因此,教师法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学校和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外,教师本人也要树立起自己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11-13 04:54: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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