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二审驳回诉讼还能再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二审驳回,如果没有违反民诉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再,也可以向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事由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的,人民应13:08:53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3)除非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外,其他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可以申请再审。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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