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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了可以要求债务人将债权转让给他吗?

雷** 江苏-南通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1.08 22:42:58 351人阅读

借条写错了可以要求债务人债权转让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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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2020-11-08 22:43:58 回复

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上该法条规定已经被合同法所规定改变。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实际上是债权人只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违反上面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等规定外。至于债务人,是不能干涉的。而债务人要变更、转让债务,则必须按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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