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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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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一生有一个儿子,另一方可以独立生育吗?

王** 广西-南宁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1.08 17:31:55 430人阅读

夫妻一方一生有一个儿子,另一方可以独立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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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对照一下,看是否符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
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
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
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
,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
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
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
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2020-11-08 17:32:55 回复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不可以在生育了。
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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