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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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城市土地拆迁若没有相应的补偿,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拆迁补偿可是维护被拆迁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保证补偿公平合理。拆迁方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给出公正的补偿。要是遇到没有补偿的情况,被拆迁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遇到房屋拆迁补偿未付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拆主管部门申诉。申诉前,要准备好拆迁协议、产权证明等资料。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在征收和拆迁房屋时,不给予适当补偿是不行的。根据法律,拆迁方得给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要是补偿不到位,就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得包括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居住的费用,还有因为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些补偿就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专业解答可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所有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拆迁补偿费用、临时居住补偿金以及拆迁奖励性补偿金等。所有补偿均依据产权登记进行,确保征收过程的公正与透明。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律师解析 是的。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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